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省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文字、表达、协调能力强的实用人才。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1、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3名工作人员。
2、岗位:省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4)具有法律、中文或相关专业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英语获得六级以上证书;(5)能熟练使用办公计算机;(6)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应聘登记表》一份。报名时间:2011年 12月23 日-- 12 月30 日。报名地点:湖南省司法厅办公楼 1113 室。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方可开考。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文字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对象。
3、体检。对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如拟招聘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时,按笔试和面试的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
4、聘用。委托劳务公司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对被招聘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聘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月薪2500-3000元。
签订正式合同后,按国家规定为招聘人员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联系人:杨茹莲; 电话:84586074,13808422902。
湖南省司法厅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