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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座的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

201112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施行。为了帮助广大律师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了解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涵,解决执业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获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及相应司法解释起草的精神和方向,增加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起草人的沟通与对话,积极参加相关起草活动,表达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于201132941在北京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座”。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参加的律师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报名表自行报名。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座”的文件.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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