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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合同实务”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课程宗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因此,随我国经济的日益市场化,合同的作用愈益重要,也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合同关系既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又是最复杂的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历经数年反复讨论修改后颁布,可说是相当完备,最高院又专门针对合同法适用问题作出两个系统性的司法解释。尽管如此,仍难以完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类合同问题,可见合同问题之复杂。作为一个法律服务业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类合同问题,既有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管理,又有各类合同纠纷处理。如何娴熟运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践中的合同问题,化解各种合同纠纷,如何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通过完美的合同制作以及对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的管理,帮助客户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法律风险,是法律服务业者经常要面对而又时常困惑的问题。

  本课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合同疑点难点问题,结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重点介绍如何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处理各类合同实务问题的实用技巧。希望通过本次研修,使研修者能更全面的把握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更深刻的理解《合同法》的精神,并显着提高处理各类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有理由相信,经过一个星期的系统培训,每一位参加研修的学员定会有出人意料、出其不意的收获: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定型的华丽转身,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升华的适时选择,或许这是你一次加盟名所的难得机缘,或许这是你一次结识大师的天赐良机。

  无疑会影响一事,也许会影响一生。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专题:合同法新问题探讨(半天)

  主讲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2、专题:合同法热点及疑难问题(半天)

  主讲人: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命题专家,中注协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授课内容:合同效力问题研究(无效的认定、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等)、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3、专题:合同基本理念(半天)

  合同管理项目的操作(半天)

  主讲人:吴江水

  吴江水律师1986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一级律师,法律风险管理网www.legal-risk.cn创始人。全国律协律师执行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副主编及《合同业务基本技能》作者,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指引》撰稿人。《完美的合同-合同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作者(北京大学出版社)。长期从事合同原理及应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践的研究与操作,为企业提供过大量的培训和解决方案。合同文本多次作为精品大力推广,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工作成果深受客户好评并给企业带来明显变化。

  授课内容:合同工作基本理念、走出合同业务的误区、企业合同管理实务等。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视角、走出合同管理的误区、合同文本类法律风险管理、合同行为类法律风险管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操作等。

  4、专题:从律师的视角谈合同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半天)

  主讲人:李晓斌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5月25日成立,由法学博士李晓斌律师领衔组建,是北京市最早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以地产、矿产、建设工程、合同、公司、金融、经济犯罪等为主要业务范围,是地产矿产业务和公司企业并重的专业所。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津、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地产法所所长。他数十次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院、国土部、建设部组织的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的起草、修改、研讨工作。受到李鹏委员长、田纪云副委员长、姜春云副委员长、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会见。

  授课内容:合同诉讼的个人经验及土地出让案例的实务探讨。

  5、专题:并购合同的要点(半天)

  主讲人:张晓森

  张晓森律师执业范围及代表性业务:擅长公司法、收购、投资银行等律师业务,主持操作过数十项公司、投资、证券、并购项目的法律服务及相关法律业务。2005年-2006年间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法律业务有:北药集团系列收购案;北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公司治理案;北京网通系列重组案;山东济钢石横特钢厂改制案;神州数码思特奇收购电信业务案;振华科技等4家上市公司股改案;博赛矿业收购IAMGOLD圭亚那矾土矿案;香江控股重大资产置换案等。

  主要著作:主持或参与撰写《公司纠纷的法律救济》、《杠杆收购与垃圾债券》、《2000年中国并购报告》、《2005年中国并购报告》、《2007年中国并购报告》、《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通论》、《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实务》、《中国涉外法律实务》、《律师办案思路与技巧》等着作30余部。在境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及评论60篇。

  6、专题:律师涉外合同实务(半天)

  主讲人:任继圣

  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首席律师,司法部注册一级律师。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任继圣律师1952 年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研究生毕业,专业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还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三届会长,国际律师协会理事;曾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副主任。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长城工业公司、中原公司、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及纺织工业部、水利部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任继圣律师从事律师工作数十年,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经验。参与过许多国家重大项目(如资源开采、卫星发射、反应堆建造等)和各种重大涉外项目的谈判,办理过大量的国内外重大疑难案件,在律师界具有巨大影响,是我国最着名律师之一。

  7、专题: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半天)

  主讲人:刘守豹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8、专题: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基于司法判例的实证视角(半天)

  主讲人:蒋文军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英语专业和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目前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政管理法律顾问、云南省矿业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蒋律师致力于矿业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蒋律师具有比较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出版的矿业法律实务专着有:《矿产物权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与实务操作》、《矿业权交易法律实务操作指南》和《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

  授课内容:基于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届争议较大的几个司法判例,对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之间的关系做了深入的分析。

  9、专题:合同管理交易模式(半天)

  主讲人: 世界500强企业(排名前100强企业)中国法律顾问

  10、专题: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担保合同纠纷的裁判方法(半天)

  主讲人:何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曾赴澳大利亚悉尼地区法院和悉尼大学学习。审理多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二十余件案件被编为指导北京市商事审判的指导案例。从2007年开始,为国家法官学院高级法官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独立保函及信用证、裁判文书制作以及驾驭庭审等多项课题。出版个人专着3部,分别是:《最高人民院公报个案点评丛书--中信实业银行诉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民商法实务答疑书系 担保法焦点·难点·指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

  授课内容:关于认定质量异议期的问题、合同的相对性与第三人的履行、融资回租合同效力的认定、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加以限制、 违背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保证合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押汇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1、专题:合同审判实务若干争论问题(半天)

  主讲人:王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师从崔建远教授、梁慧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博士,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导师,国家法官学院特邀研究员。参与起草《担保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负责起草《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金融市场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司法解释》、《当前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指导意见》。代表着作:《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授课内容:最新司法审判实务问题:(一)转型时期中国民商事审判实务对合同法则的重要推进(关于合同效力规则的推进、关于情事变更规则的推进、关于违约金适用规则推进 、关于表见代理规则的推进、可得利益损失规则的推进)

  (二)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处理(问题背景和价值权衡、条款限制与合同审查、优先购买与司法导向、国企诉权与相关程序、无效事由与无效处理、利息收取与主体变更)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至25(星期四),实际授课6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合同实务”研修班结业牌匾(点击查看详情);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合同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点击查看详情);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5000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1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三人团报九折

  6、五人团报八折

  7、各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8月17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教师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8月17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8月19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合同实务”研修班报名表.doc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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