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行政事业发展是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为帮助大家做好宣贯工作,营造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决定举办“《行政强制法》理解与适用高级学习班”有关事项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12年09月07日——09月12日 张 家 界市
二、 主讲专家(其中两位授课)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张世诚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主要起草人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三、主讲内容
1、《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目的和意义
2、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3、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4、行政强制下的法律救助
5、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6、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7、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赔偿问题
8、《行政强制法》框架下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应注意的事项
9、《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衔接
10、行政强制的法律适用原则
11、行政强制的证据保全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12、违法强制与国家赔偿的关系
13、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夜袭”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期限解读
14、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赔偿问题
15、行政强制与信访上访的关系
16、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关系
四、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公安、税务、工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机关负责人,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律师,各高校法学院相关教学研究人员。
五、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参加学习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加学习的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注册表传真至会务组,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以后,将提前七天寄发报到通知,以便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52631892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传 真:010-52631893 2011年8月
联系人:崔老师13811033309
报名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