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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高级学习班的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83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规定修改后的民诉法将从201311起施行。此次民诉法大修,是1991年以来首次全面修改(2007年曾对审判监督、执行程序作出修改),对于完善新时期民事诉讼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帮助有关人员全面了解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及精神实质,从而进一步落实和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将于近期举办“最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班”,将邀请参与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有关专家、教授联系司法实践,就民诉法修改中的重点、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全面诠释和要点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21207日——1213         张家界

二、主讲专家:(拟请其中两位)

扈纪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

吴兆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民事诉讼法修改小组成员

宋春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民事诉讼法修改小组成员

三、主讲内容:

1、关于修正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及指导思想;

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立法中几个争议焦点问题的评析;

3、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1)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承担

2)举证时限

3)书证的完善

4)完善鉴定和专家辅助人制度

4、诉讼诚信原则的设立与适用;

5、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完善,司法确认的规范;

6、增设小额诉讼程序,设立异议审查制度;

7、增设公益诉讼制度,解决公益诉讼的范围和主体问题;

8、强化执行措施,加大规避执行制度,解决执行难;

9、完善再审案件中止执行的规定;

10、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强化检察监督,破解申诉难

四、参加对象:

各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的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部门的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高等法律院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五、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参加学习班的学员每人交学习费8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加学习的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注册表并传真至会务组,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以后,将提前七天寄发报到通知,以便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六、联系方式:

  话:01052631892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真:01052631893                201210

联系人:张老师135211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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