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与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定于
一、研讨会召开背景及主题
2013年,全国律协发布了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更广泛、更有效的参与,更加彰显律师的法治功能。做专做细传统民商业务,拓宽传统婚姻家庭业务,从传统业务中研发新的业务增长点,既有利于律师业务增长,又有利于国家与社会。探讨在中国区际、国际交往不断增多,在微博等网络新媒体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拓展婚姻家庭法律师创新业务领域,促进异地律师交流和合作,对推动全国婚姻家事律师共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我国《继承法》修订在即,学者、法官对此纷纷组织各类研讨活动,该法修订对律师婚姻家庭业务有较大影响,且民委会也组织了专门的课题组来研究与总结,本次会议集中讨论有助于提升律师对现行继承法的认识与思考,有利于集中律师行业的智慧,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修法项目。
在前述背景下,本次会议的议题集中于以下三点:
(一) 婚姻家庭法律师创新业务研讨(家庭理财、个人资产管理、财富传承等法律服务。推动律师对婚姻法与公司法交叉业务、婚姻法与信托法交叉业务、离婚与股权分割业务等新型业务)
(二)《继承法》修订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三)婚姻家庭法律师全国跨地合作问题
本次研讨会将邀请全国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富有家事审判经验的知名法官、以及相关婚姻家庭法学者,以及在婚姻家庭法领域颇有建树的专业律师到会分享作专题报告,与全国各地专业律师共同交流,分享资源。
二、研讨会初步拟定的议程
(以下主持人、发言人为暂定,有可能会在正式召开前有所变动)
序 |
时间 |
程序 |
备注 |
1 |
07:30-08:30 |
入场签到 |
主持人: 刘晰律师 |
2 |
08:30-08:40 |
介绍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及法学院有关领导及特邀嘉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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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8:40-09:00 |
相关领导致辞(省律协、南师大法学院等,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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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9:00-09:10 |
介绍本次活动的基本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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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9:10-10:10 |
嘉宾发言主题之一:继承案件疑难争议问题 发言人: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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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点评 |
点评人:南师大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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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30 |
提问与互动(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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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0-11:30 |
嘉宾发言之二:继承法之修订热点争议问题探讨 发言人:南师大法学院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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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点评 |
现场点评:高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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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00 |
互动与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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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00-13:30 |
午餐 |
仙林宾馆 |
下午会议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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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3:40-13:50 |
主持人就下午的研讨议题及程序作介绍 |
主持人:贾明军律师 |
9 |
13:50-16:30 |
嘉宾发言主题:婚姻家庭法律师业务创新与拓展 主发言人全国各地在创新领域上有成功经验的律师,目前暂定五位,每位半小时 |
发言人需要提前征集,鼓励各位同仁报名 ,优中选优确定 |
10 |
16:30-17:20 |
所有发言嘉宾与现场听众一起互动讨论 |
主持人:孙韬律师 |
11 |
17:20-17:30 |
民委会领导作会议总结 |
发言:刘晰律师 |
三、申请会议下午议题作专题发言事宜
如参会律师觉得本人在会议下午的议题部分即“婚姻家庭法律师创新业务拓展”有专长或成功经验,希望作为时半小时的专题发言的,请直接与会务组成员北京王芳律师联系,并在与联络人沟通主要演讲提纲后制作相应的课件,提前发给会务组。
王芳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37472、58137368、13911394628
传真:010-58137779
四、论文征集
本次研讨会面向全国律师征集论文,论文应围绕研讨会主题撰写。提交论文截至时间为
论文收集人:上海贾明军律师
电话:13564064000
五、报名及会务费
研讨会报名截至日期为
会务组联系人:江苏南京张明明律师、孙韬律师
电话:15951862369,025-86229944
传真:025-86229833
邮箱:lawyer_m@163.com
因会场有限,主办单位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对于未报名的律师,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现场报名。
本次论坛免收会务费。
六、食宿安排
参会人员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在南京仙林宾馆,费用自理。
如需代订酒店的代表,请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并于
会务组提供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