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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县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实务”主题论文的通知

各位律师:

为提高我省律师在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决定举办“县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实务”主题论坛,并围绕论坛主题开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二、征集对象

全省社会律师、法援律师、两公律师和实习人员自愿参加

三、参考选题:  

(一)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

1.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2.房地产项目法律实务研究

3.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研究

4.房地产项目并购法律实务研究

5.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

6.商品房买卖法律实务研究

7.小产权房(违法建筑、宅基地房屋、城中村改造等)买卖法律实务研究

8.物业管理法律实务研究

9.业主权益保护法律实务研究

1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实务研究

11.特色小镇开发法律实务研究

1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律实务研究

(二)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研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研究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法律实务研究

(三)土地相关法律实务研究

1.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实务研究

2.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实务研究

注:前述选题仅供参考,作者可紧扣主题自定标题。

四、征文要求

1.请有兴趣提交论文的律师于2023年6月25日17:30前以附件形式将论文电子稿发送至邮箱intsunrise@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征文】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将会对征集的论文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发表,向入选的论文作者发送论坛通知,确认参会资格,并邀请优秀的论文作者参与论坛发言。

2.论文应紧扣主题,结合律师实务,对我省律师业务有实际指导作用,选题创新,观点正确,语言表达通畅。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每篇论文字数要求4000字以上,论文格式详见附件。

3.所有征文以中国知网的检测结果为准,重复率不得高于30%。 已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谢绝参加。本次论文的提交行为将视为作者同意公开论文。 

 

联系人:易旭律师

电话号码: 15700706999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

论文格式

 

一、文章题目

文章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居中(小二号黑体),如有副标题,副标题字号为小四宋体。

二、作者署名

论文题目下为作者署名(小三号楷体),文章标题下的作者姓名后用“*”符号,在首页用脚注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工作单位、研究(业务)方向。

例如:作者简介:XXX(1968—),男,XX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三、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正文前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五号宋体)。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作者的观点,并且能够独立成文。格式:[内容摘要]、[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四、正文要求

文章正文采宋体五号,段落间距:段前0,段后0。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间距:最小值0。

五、正文的标题层次及格式

正文标题采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文章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级;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具体为:

“一 ××××

1.××××

(1)××××。××××××。

(2)××××。①×××××××××; ②×××××××××;③××××。”

字号:一级标题(宋体小四 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其他下级标题字号与字体同正文(宋体五号)。

六、注释、参考文献及图表格式

1.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末加注方式,当页单独排序。引文注释应为:

(1)著作类:[国籍]著者:《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

(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

(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

(5)重复出现的注释,在同页的,相连的,后注释标“同上”即可;不相连的,标“同上+上个注释序号”;在相邻页的,保留作者名、书名、文章名即可,但不同章的不能略。

2.参考文献置于书稿正文末尾、后记前;体例与引文体例注释同。

3.图表应编号,如“图1”、“表1”,图题排在图稿下方,表题排在表格上方,图应与行文叙述照应,即在行文中要先出现抬注(见图1、表1)字样后,才能接着出现图表。

七、其他要求

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中国古代典籍、年号中的数字,保留汉字习惯;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法条的条款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可用1990年代、1980年代表示,也可沿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但无论用何种式表示,必须做到全文统一。

文章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后”,应准确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以前”;“文革”一律表述为“文化大革命”。也应避免出现“今年”,“最近”等模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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