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发布)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