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2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2月3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成套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及其他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择优选定的实施企业进行考察、勘察、设计,提供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 成套项目实施遵循先考察、后立项,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成套项目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和监理责任制。承担成套项目考察、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的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担成套项目监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成套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活动分别进行技术经济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成套项目资金应当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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