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4

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009年1月8日   文教科发[2008]54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参与文化创新活动,使科技创新更有效地为文化建设服务,实现对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现将《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参与文化创新活动,使科技创新更有效地为文化建设服务,实现对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上一篇: 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点睛网在线培训| 如法网| 用户登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