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院长周强: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5-09-01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12

       在8月20日上午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最高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强调要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周强指出,要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律师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虽然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律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决摒弃对律师的偏见、成见,坚决消除不尊重、不信任律师的现象,尊重律师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周强强调,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最高院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促进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律师权利保障的重要性,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提供支持和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周强指出,要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官与律师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从实践来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绝大多数法官和律师能够和谐相处、良性互动,但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法官与个别律师之间也存在着互不尊重、不正当交往甚至违法交易等问题,影响了法律职业的形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促进法官和律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平等交流、畅通正常的交流及意见建议表达渠道,杜绝律师与法官之间私下的不正当交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坚决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改革法官选任制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科学的方式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优秀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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