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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共产党员律师的情怀------记市律协党委副书记、湘晋所党支部书记王湘屏
发布日期:2017-09-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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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社会、热心公益的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长期为湘潭市社会福利院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数年来,王书记带领湘晋律师定期上门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前年,王书记到福利院走访时,该院反映他们最近遇到的一烦心事。岳塘区某企业下岗职工周某之妻40岁年龄,因病到中心医院治疗,医院为其作了各项检查。住院治疗后,回家相当一段时间,才发现自己的小孩都快20岁的她,却怀上了身孕,且做人流为时已晚,并在计生委上门做工作的当日生下一男孩。周某认为其妻长期吃药治疗所生小孩肯定不正常,在中心医院治疗期间,做了各种检查却没有发现检查对象怀孕,强行将新生小孩送到中心医院。多次协调不好的情况下,中心医院只好将小孩送到社会福利院,并签订了《寄养合同书》。但寄养一段时间后,中心医院通过诉讼确认,周某之妻的意外怀孕、生育其并无责任。遂不再依约向社会福利院支付寄养费。

    王书记向福利院同志宣讲了法律知识,中心医院与周某的纠纷,中心医院与福利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按合同相对性愿则,中心医院对《寄养合同书》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但王书记更关切的是,所遗弃的孩子应当尽快回到自己父母家中,享受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否则待孩子懂事了才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孩子难免留下终身心理阴影。年过六旬的王书记,尽管近年已逐渐淡出诉讼案件,但面对本该案的特殊情况,他认为小事不小,当即向助理律师交代,此案他亲自担任代理人。

    在往后的一年多时间,整个办案过程他不但全程参与,亲自出庭,还他多次与小孩的父亲,中心医院等相关单位和人联系沟通,并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找医院领导做工作,特别是单独找小孩的父亲交心、谈心,并表示如主动接回自己的孩子,他本人愿资助一万元。

    王书记劳心劳力、锲而不舍的精神感染终于感动了当时人,前不久,通过多方支持配合,小男孩终于回到自己父母身边,老王书记终于了却了一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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