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惩戒委员会
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2016年度的工作安排,7月下旬,由省律协副会长、惩戒委主任邢伟国,省律协副会长、惩戒委副主任戴事雄带队,省律协惩戒委员分两组赴14个市州开展惩戒工作调研。分别在衡阳、湘潭、常德、娄底召开惩戒工作调研座谈会,深入探讨市州惩戒工作开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流惩戒工作经验。
一、全省受理投诉案件情况
2014年至2016年的投诉情况如下:2014年全省受理投诉案件151件,省律协共受理44件,直接处理23件,转市州21件。2015年度全省共受理投诉167件,省律协共受理46件,直接处理30件,转市州16件。2016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112件,省律协共受理18件,直接处理12件,转市州6件。近三年全省投诉案件呈增长趋势。
二、市州律协汇报惩戒工作相关情况
(一)2014年、2015年的惩戒工作开展情况
从律师投诉受理情况来看,2014年全省受理投诉案件151件,其中省直和长沙共受理101件,占总投诉案件的67%,其他市州共受理55件,只占总投诉案件的33%。2015年全省受理投诉案件167件,其中省直和长沙共受理115件,占总投诉案件的69%,其他市州共52件,只占总投诉案件的31%。综上所述,发达地区的投诉比欠发达地区的投诉多。
从惩戒机构、人员配置以及案件的基本处理流程来看,14个市州均成立了惩戒委员会,市州律协秘书处为投诉案件日常受理机构。惩戒工作主要由律协秘书处与惩戒委员会配合完成,部分市州投诉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由律协秘书处完成,再由惩戒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书;部分市州的投诉案件,律协秘书处受理后直接由惩戒委员会立案、调查,惩戒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处分决定书。
(二)惩戒工作规则、工作程序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娄底5个市州律协,在参照全国律协、省律协相关惩戒规则的基础上单独制订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常德、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永州5个市州律协单独制订了《律师协会惩戒工作规则》;衡阳、郴州、益阳、邵阳4个市州律协直接按照全国、省律协相关规则进行操作处理,未单独制定相关工作或程序规则。目前,14个市州律协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衡阳市律协还特别制定了《诫勉谈话制度》。
(三)惩戒典型案例分析,违规违纪案件通报情况
各市州律协遵循违规违纪案件通报的规定,对受到行业处分的律所和律师以不同的形式进行通报。长沙、株洲、湘潭、常德、衡阳、湘西自治州、岳阳、张家界8个市州律协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处分决定,并把处分决定书下发至每个律师事务所,要求律所主任组织召开全所律师会议,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在每年律师年度培训大会上做典型案例通报;怀化、永州2个市州律协将处分决定书下发至每家律师事务所,并在全体律师的年度业务培训会上通报当年全市的所有处分案例;邵阳市律协在全体律师培训大会上实名通报当年度投诉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娄底市律协在全市的律师年度培训会上通报典型案例;益阳市律协在全市律师事务所QQ群里对处分决定进行通报,同时在全市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培训会上通报和分析典型案例。长沙市律协还定期通过网站形式向全市律师发送《风险提示》。
(四)对律师开展规范性学习培训、惩戒教育的情况
各市州律协定期开展规范性学习培训、惩戒教育,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惩戒教育内容纳入律师年度培训计划;将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新申请执业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中,不断严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把好准入关,从源头提升律师职业素养;定期开展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和律师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检查,对规范律师执业、把握执业底线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长沙市律协利用长沙律师学院的交流平台,组织惩戒委委员结合投诉案例就如何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等方面问题同全市律师定期进行交流;湘潭市律协每年拨资金安排惩戒委员集中学习、培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建立惩戒委QQ群和微信群,在群内进行案件分析和专业讨论;衡阳市律协编印了《衡阳市律师维权违规违纪案例选编》;郴州市律协连续几年开展“律师执业操守建设年”专项活动;常德市律协利用常德市委的专项效能督查活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整治活动,人大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等机会对全市律师开展规范性学习培训和惩戒教育活动,有效地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行业惩戒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配合情况
各市州律协的行业惩戒工作与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对被投诉律师除行业违规行为外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能及时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相互配合,协调处理。受到行业处分的案件,经惩戒委员会研究,还可能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市州律协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司法行政处罚建议函,遇到重大复杂的投诉案,市州律协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查处。
三、当前惩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机构设置出现人员和经费短缺
市州律协秘书处人员配置一般是2-3人,邵阳、益阳、娄底、永州、张家界、怀化、湘西自治州7个市州律协,行业和行政人员未分开,公律(律管)科科长兼秘书长,人员配置相对紧张,工作任务重。市州律协的惩戒工作一般由律协秘书处和惩戒委员会配合完成,秘书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大部分市州惩戒委员会委员由执业律师兼职,市州律师生存空间较为狭隘,随着律师投诉案件的增多,开展惩戒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员和经费都出现短缺现象,造成了市州惩戒工作的瓶颈,制约全省惩戒工作的全面推展。
(二)规则适用不能与时俱进
当前,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是市州律协开展惩戒工作适用的主要规则之一,此规则于2004年开始施行,至今已十余年,一直没有修改。随着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律师的执业环境等发生巨大变化,律师违规违纪行为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形,远远超出了该规则规定的针对个人会员的32种情形、团体会员的23种情形,因此,面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层出不穷的新的违规行为,往往找不到行业惩戒的依据。
(三)惩戒规则学习不够深入
每一位律师应该充分了解惩戒规则,律协秘书处和惩戒委员会作为律师惩戒工作的主力军,更应熟悉规则,深入理解,知道什么该罚,什么不该罚。近年来,由于省律协组织的有关惩戒规则的系统学习不多,交流不多,从事惩戒的人员自学也不到位,随着律师队伍越来越庞大,执业环境日益复杂,面对各类投诉时,惩戒委的成员因经验不够、学习不到位不能准确判断和区分会员惩戒的类型,市州律协处理一些重要的投诉案件时,往往不够全面,面对困难无法及时有效地克服。
(四)行政机关投诉、干预增多
随着国家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参与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无疑其深入的行政领域也越来越多,受到行政机关的投诉也逐年增加,行政投诉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不同利益主体较多,处理案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犯部分行政主体的利益,甚至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律协的上级机关干预办案的情况,如何权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对不规范执业行为作出公平公正的行业处分是市州律协在处理行政投诉上面临的难题。
(五)年轻律师被投诉比例上升
律师职业具有入行门槛低、流动性大、行动相对自由等特点,其中年轻律师的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来投诉处理情况反映,年轻律师被投诉的比例不断上升,大部分年轻律师思想个性独立、自律意识较弱、“无政府”意识严重,且案源不足面临的生存压力较大,在执业过程中容易因乱收费、虚假承诺、本身执业经验和执业水平不足等遭到当事人的投诉。
(六)投诉案件处理难度加大、成本提高
近年来,利益冲突、群体性、敏感性等投诉案件,被投诉律师存在多种违规行为的案件,因律师乱收费、业务水平不高,给投诉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案件不断增多。另外,律师代理不尽职、不配合投诉案件协调或调查,投诉人对律师工作不了解甚至有误解、对协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一味缠诉,投诉人自身素质低、投诉是出于一种自私或偏执的心理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给投诉处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加大了处理难度和成本。
四、省律协惩戒委对市州律协惩戒工作的要求与指导
(一)惩戒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
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纪律的管理是种自律行为,各市州律协开展惩戒工作的观念必须调整,加强惩戒工作并不是亮丑,而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能充分体现律协的管理职能。各市州律协需加强惩戒工作的制度建设,重视机构设置,律协秘书处和惩戒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要结合各地实际,基本合理,确保运作正常,惩戒委员会选举成员时要经过严格的甄选,力保组建一支科学合理有效的惩戒队伍。
(二)受理投诉应当严格按程序进行
严明的纪律有利于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合理的处罚能够体现一支队伍的严明。处理投诉时,涉及难以划分责任的问题可以协调处理,但涉及律师打白纸条、私自代理、不开发票等原则性问题必须严格查处。从调研结果来看,各市州都分县(市)、区,针对县(市)、区的投诉,一般先由当地联络组展开情况说明和调查,再进行协调。值得强调的是,惩戒委员会委员对任一县(市)、区出现的问题,都必须紧密跟踪案件发展情况,特别是行政机关转办的案件,一定要做到认真答复。省律协的惩戒工作由惩戒委员会和会员部协同完成,从受理投诉到处分下达,过程规范,严格按照《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执行。
(三)典型案例通报应当广而有效
惩戒即维权,应把握好“该惩戒”和“不该惩戒”的界线。要不断斟酌每个投诉案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处分要有理有据,公开透明,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律师受到处分后,公开方式要广而有效,应该通过律师事务所、律协网站等其他有效渠道进行通报。另外,在年底全体律师的培训工作中,律师的惩戒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培训,典型案例要作为警示材料发放给全体律师,进行通报学习,以便更好地发挥惩戒的作用。
(四)充分理解行业处分的性质
要充分理解行业处分的性质,应先厘清以下概念。行业处分主要调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行政处罚主要调整行政执法和行政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的是整个社会关系,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存在区别,行政处罚适用的是司法部的法条,行业处分适用的是全国律协的规则。只有界定清楚以上几类问题,才能更好地开展惩戒工作,才能更好地在规则适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例如衡阳市律协制定的《诫勉谈话制度》,对规则的修改以及全省《诫勉谈话制度》的推广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五)加强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座谈会上,大部分市州提到了司法行政干预问题,从另一方面可以反映惩戒委员会委员自身学习和经验不够,应该加强自省能力,审查案件处理程序、人员组成等是否科学规范,做出决定后,再报司法行政说明情况,争取与司法行政达成一致。各市州律协须加强规则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规则的适用能力。作为开展惩戒工作的成员,必须十分熟悉行业、行政的处分规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丰富惩戒经验,才不会导致案件投诉和分流的错误,才能更好地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
(六)做好惩戒工作的前置和后延教育工作
惩戒工作重心要前置,要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执业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要把惩戒规则的学习作为底线纳入考核,严格把关律师入口,从源头提升律师职业素养,预防违规执业,争取减少或避免投诉。对于已执业的律师,各市州律协须时刻引导其树立执业纪律意识,筑牢执业为民的宗旨理念、诚信服务的职业操守,避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另外,被处分的律师要集中组织学习,通过规则考试才能参加年度考核。
(七)成立行风监督委员会
惩戒工作的开展主要分为两大块:维权,即积极响应机制问题;惩戒,注意行风监督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要求有条件的律师协会成立行风监督委员,加强律师的维权和惩戒。行风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可以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专职律师组成,形成对行业发展有效的监督机制。
此外,市州律协对省律协工作的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实行全省律师培训的总布局,由省律协组织对市州律所、律师的培训要比市律协组织针对性更强、专业化更高,特别是对青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培训。
(二)加强对市州律协投诉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和支持,形成省律协委员会委员对接市州律协投诉案件具体指导的机制,推动惩戒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协调统一性发展。
(三)加强对市州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惩戒委员会委员的惩戒工作培训。省律协应每年组织培训一次或外出学习,有利于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健全律师惩戒工作机制。修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行为处分规则》和《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把惩戒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五)加大对市州律协惩戒工作经费的扶持。惩戒工作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工作,而且有的投诉案件错综复杂,涉及到多种违规行为,调查手段有限,成本大,市州律协拨付的经费有限。经费的保障,有利于惩戒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