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司法成本,邵阳市公安局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78、279条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刑事和解调解工作委托给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主持。该所专门制作了“和”字文化牌匾5块,营造和谐的和解气氛;添置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一套,客观真实地将犯罪嫌疑人一方真诚悔罪及被害人一方的谅解情形予以保存和固定,真实记录了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的整个过程。
截至1月29日,经邵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审查通过,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采纳了受东放名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已为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对其中符合撤案处理的3起案件予以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