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实现行政执法公开、提升行政执法效能,1月10日,邵阳市公安局授权代表与邵阳市律协副会长、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彭东钫就邵阳市公安局聘请彭东钫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签订合同。
邵阳市公安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意在聘请律师为公安干警维权及为该局的重大行政事务、民商事务和可能发生的行政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从而合理配置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彭东钫律师表示,作为法律顾问,他将厘清自身的职责、履行保密义务、勤勉尽责,全面完成法律顾问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
此前,彭东钫律师已经受聘担任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的常年法律顾问。经试点成功后,邵阳市公安局站在全局的高度,决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此次签约标志着邵阳市司法机关正式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