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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2

各市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省律协各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近日,省司法厅党组转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制定实施意见,切实贯彻落实。根据省司法厅党组文件精神,结合律师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群众评议内容

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评议主要包括: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兑现公开承诺情况; ()结合“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律师事务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实现“三零”(零投诉、零惩戒、零处罚)目标情况; () 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管理情况;(五)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的评议主要包括: ()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公开承诺情况; ()党员律师带头依法诚信执业,模范执行“五不准”执业纪律情况;() 党员律师带头服务群众特别是落实“三个一”实事情况。

二、群众评议时间

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201117日前,全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必须完成1次以上群众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和联点领导备存。党员的群众评议情况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统一建立专档备存。2011112日前,各市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群众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群众评议方法步骤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群众评议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省律协各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群众评议由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召开群众评议会议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征求意见,开展自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开门纳谏,在广泛吸收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党员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被评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主动联系上级党组织,召开好评议会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一般应包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行政人员及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代表。对党员的群众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党员逐一汇报参加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通报情况,整改提高。将群众评议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律师行业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党员合伙人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接受群众评议。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确保群众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二)做好结果运用。要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95%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年内不得推荐为优秀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要高度重视群众评议情况的整改落实,对群众评议满意度低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应限期整改;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要大力宣传,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湖南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振宁,联系电话:0731-84586074,传真:0731-84462084,电子邮箱:hnlgc@126.com

附: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文件及表格.doc

湖南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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