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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刑事辩护律师库志愿律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73

湘司援[2013]4

长沙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执行新的《刑诉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调动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省法律援助中心拟建立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为此决定面向省律协直属会员所和长沙市市属律师事务所招募刑事辩护志愿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条件及工作内容

刑事辩护志愿律师主要在省属和长沙市市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招募,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依法执业;

2、从事律师工作五年以上,业务精良,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专长,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件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

 

 

    志愿律师库的律师办理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通知辩护和受援人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招募程序

1、报名。本人填写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辩护志愿律师报名表,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审核。报名表经所属律师事务所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其所属律师协会审核盖章,并于730前报省法律援助中心。

3、确定。根据报名条件及报名者情况,经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同意后,通知志愿律师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并在一定范围公布志愿律师名单。

三、组织管理

1、志愿律师平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不改变隶属关系;志愿律师应自觉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积极接受和认真办理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同时,按规定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支付办案补贴。

2、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志愿律师开展工作,向其所属律师协会和执业机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对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志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纳入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集体进行表彰,并作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3、律师事务所要支持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志愿律师严格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请相关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审核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法律援助中心反馈。

 

联系人:省法律援助中心  傅文林

地址:长沙市韶山路5号省司法厅办公楼8802

联系电话:84586205

 

附件: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辩护志愿律师报名表.doc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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