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公告通知
关于办理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316

       湘律协通知〔201312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20134月起我省正式启用“湖南省律师管理平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的各项工作将统一纳入“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为保证今年实习人员实习登记和实习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

    登陆湖南律师网( www.hnlx.org.cn)右侧置顶的“律师管理平台”( 点击进入),输入所在律师事务所账号,选择“申请实习”,填写基本信息,点击“提交申请”。注册申请即为实习申请(详见附件“实习人员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向市州律协、省律协直属会员部提交实习申请材料)

⒈《实习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

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⒋学历证书复印件;

⒌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原件

⒎符合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⒏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人事托管合同以及托管费用发票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须为档案托管或存放单位的函头纸打印,证明中写明存档号;

⒐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无业证明、失业证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10.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背后注明所名、姓名);

11.律师事务所符合接收实习人员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在办理申请实习登记时,应提交除第八、九项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应提交本人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三、要求

1、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材料要求交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核对人应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2各律师事务所对接收的实习人员是否符合《申请律师执 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相关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须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有以虚假材料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实习资格的,将依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取消该实习人员的实习资格的,对其所在的律所做出两年内不得接收实习人员的行业惩戒并在湖南律师网公布惩戒结果

3、各市、州律协和省律协直属会员部应当规范和完善实习档案管理,具体可以参照执业律师档案管理规定操作。

四、其他事项
     1
、各市、州律协受理实习登记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工作;

2、省律协将按实际审核通过的名额向各市、州律协,省直会员所发放实习证;

3、请各市、州律协,省直会员所将20131月至4月已办理实习证的实习人员信息添加录入到律师管理平台;

4、《实习协议》、《承诺书》和《保证书》等可在湖南律师网www.hnlx.org.cn首页左上方“下载”项进入,查找“实习人员填报表格”进行下载。

    附件:“实习人员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doc 

联 系 人:高晶波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电子邮箱:42479833@qq.com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3422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