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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2-08-0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0

727长沙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协会正、副会长、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协会党委专职副书记、市司法局律管处相关负责人及协会正、副秘书长列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协会党委书记陈海波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由协会副会长杨建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1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度经费预算报告》,并决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将上述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第三届市律协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进一步审议;因行业规则专门委员会主任和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空缺,会议决定在本届协会换届前暂由两个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履行职务;会议还听取了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主任2011年度工作述职,并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测评。

陈海波副局长在讲话中肯定各位常务理事认真履行了职责。在审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对协会经费的使用和安排提出了一些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应当在以后经费使用过程中予以吸纳。今后协会在经费安排和使用上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协会经费的使用要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二是公开原则。今后每年年初要编制经费预算报告,年底编制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别提交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审议;三是效益原则。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协会经费的效益,使其真正为律师服务,为律师业发展服务。在谈到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时,陈海波副局长指出,过去一年,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并富有成效,较好地发挥了普及专业知识,交流执业经验,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是推动长沙律师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后阶段要认真调研,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和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挖掘潜能,使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更好地为推动长沙律师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他要求协会党委和秘书处要进一步增加做好律师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受,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问责机制,为长沙律师业的发展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也希望全体常务理事同心同德、同心协力、互相提携、互相支持,不断取得长沙律师业发展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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