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破产法适用法律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省律协和省高院定于2009年6月6日联合举办“破产法适用法律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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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
授课内容 |
主讲人 |
附件下载--> |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省律协和省高院定于2009年6月6日联合举办“破产法适用法律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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