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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首个律师事务所劳资纠纷调解室挂牌成立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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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上午,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长沙县人社局驻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劳资纠纷调解室(以下统称“为君律师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长沙县司法局和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围绕今后律师调解工作的开展,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的领导与参与调解工作的律师一起探讨了在律师调解过程中的业务程序、调解工作的具体展开方式,律师们表示将坚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进行相关工作,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的各位领导表示律师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为君律师调解工作室是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而设立的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君律师调解工作室由本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曹应霞任主任,创始合伙人律师张淼任副主任,工作室成员由谭怡、彭志刚、张志鹃三位律师组成,上述工作室成员均为为君所商事争议、公司事务、劳资纠纷等领域的专业律师。为君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宗旨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中立、高效、便捷、保密的法律争议调解服务。

 

2017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对律师调解工作的相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律师调解的范围律师调解的范围

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二、调解工作模式

《意见》规定了可以由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律师调解的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律师调解的

三、律师调解的优点

>>>> 专业性

律师参与各类调解活动,注重发挥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技能、相对客观中立、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等工作优势,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高效性

《意见》指出:坚持便捷高效。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注重工作效率,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方式方法和程序,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最高院及司法部指出,律师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保密性

《意见》指出:坚持调解保密。除当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调解事项、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等一律不公开,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 鼓励即时履行

《意见》指出: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应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调解和执行的相关费用由未履行协议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负担。

>>>> 

可执行性

《意见》规定了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来保障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具体包括:

完善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如不履行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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