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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2]27号)正式出台
发布日期:2012-07-2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307

6月29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办发[2012]27号通知转发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湖南版律师工作纲领”正式出台。

作为湖南省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基本要求,深刻阐述了律师工作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阐明了坚持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强调了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为加快推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全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是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分6个部分,从22个方面对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针对近年来我省在律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创新性出台了许多亮点举措。在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方面,提出要建立律师诚信档案网络查询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律师进行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由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或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集中管理律师执业档案的制度和机制;省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统一的律师执业档案库,把律师执业档案作为对律师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并以省级律师执业档案库为基础,尽快实现对律师跨地区执业的动态管理。在广大律师关心和关注的执业权益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律师人才培养选用等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新执业律师(含实习律师)最低工资制;推选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各级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要将律师行业纳入我省服务业重点发展产业,享受国家和地方对发展服务业重点领域实行的税收、发展基金及人才引进等支持政策。文件提出,要成立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加强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分析研究本地区律师事业的发展需要,从长远和全局出发,统筹谋划,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改进加强律师工作。

文件要求,要动员和组织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手段,广泛服务于“法治湖南”建设,大力拓展律师参政议政渠道,积极探索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各级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特邀监督员以及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等,逐步增加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同时,建立健全律师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湘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湘司发[2012]64号),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重视支持,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扶持和保障措施,形成贯彻落实文件的合力,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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