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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4名律师因私自收案收费受到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089

2018年以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和市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收到多起律师涉嫌私自收案收费的投诉材料,该违规行为也是我市律师行业多年来投诉率较高的类型。本期通报的案例是郑天鹏、王忠友等4名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一:2016年11月,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天鹏在位于长沙县远大二路的长沙市看守所监管支队对面违规设立办公点,悬挂“长沙刑事律师联盟”招牌,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郑天鹏先后9次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会见在押人员,并收取费用。2018年10月23日长沙市司法局给予郑天鹏停止执业一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湖南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友先后5次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会见在押人员并收取费用。2018年10月23日长沙市司法局给予王忠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湖南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相敬先后6次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会见在押人员并收取费用。2018年10月23日长沙市司法局给予戴相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爱兴先后4次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会见在押人员并收取费用。2018年10月23日长沙市司法局给予姚爱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律师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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