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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才是行使律师权利的正道
发布日期:2018-02-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20

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在网站上公布了对隋某某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为隋某某于2014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2017年1月在四川省新津县公安机关存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经广东省司法厅负责人集体讨论,因此决定对隋某某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

隋某某的事情不是孤例。根据司法部网站的公开信息统计,2017年至少有19名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还有30多位律师被停止执业。2018年1月份,司法部网站新增51份针对违规律所和律师的处罚文件。

隋某某是因为严重违反《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最近被处以吊销律师证的律师。隋某某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事情,再次给全体执业律师一个警醒——依法执业才是行使律师权利的正道。

律师是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要求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正是这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的职业要求我们律师必须依法执业,只有律师自己本身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里严格执业,才有可能确保实现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和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也不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那么简单。律师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打交道。在这个法律共同体内,各自分工不相同,各自受到的法律规范、纪律要求也不相同,但是从法律的顶层设计上,各个参与者的权与责是平衡的、确定的。律师的行为也有法律可依,有规则可循,有纪律规范。律师的一只脚踩在市场这只船上,另一只脚踩在法律这只船上,我们不能把市场上的某些理念、方法带到法律的领域中来。如果律师的行为可以任意突破法律的规定,比如像隋某某那样可以不遵守法庭的纪律,可以在会见的时候违反相关会见规定,那么法治中国的梦想将无法实现。我们不能在要求公、检、法等机关遵守法律的同时,却不约束我们自己的言行。

在隋某某受到处分之前,我们曾经见过某些律师作出过的一些所谓“维护当事人权利”的乖张甚至违法的怪现状:比如到司法机关、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企图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违规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更有甚者还有律师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上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经过整顿和规范,已经大量减少。但是还是有些律师要触碰这些律师行业的红线,要突破行业的底线,必然会遭到整个行业的抵制。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特别在刑事案件中,作为一个的重要参与方,我们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的时候,一定要尊重其他的参与方的权利,遵守相应的规则,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走正道,幻想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投机取巧,不但难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还会带来自我毁灭的恶果。对我们法律专业人员而言,依法执业才是行使律师权利的正道。隋某某以及其他一些栽了跟头的律师的事例给我们上了提供了深刻的反面教材,我们律师同仁不得不引以为戒。

 

张自国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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