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单位: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对上年度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意见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为做好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5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6年1月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律师工作证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备案时间
2026年4月14日至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等次。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基本称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不称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公职律师2025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相应评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
四、考核备案程序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均通过“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完善本人的基础信息、职业资格信息、教育经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等相关信息后才能进行备案。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通过“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方式附后)提起考核备案申请,填报年度业务办理情况和工作总结,打印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
2.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规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次。
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将签注考核等次、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扫描(可以使用手机的扫描功能)上传“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4.完成网上备案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将律师工作证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市(州)、县(市、区)单位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市(州)司法局律师工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其他事项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所在单位应当暂缓对其考核,待有处理结果后再予以评定。
2.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条件的,以及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或者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不必参加此次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收回其律师工作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省司法厅,同步办理注销手续。
3.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所在单位应当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保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方式:打开湖南法网点击“工作人员登录”,点击“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登录通道”,进入“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身份证号或者执业证号,初始密码:hunan@身份证号后四位,账号、密码中带有字母时需小写。
联 系 人:黄韧、徐晓媛;
联系电话:0731-84586075。
附件:1.
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4月10日